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主播的(de)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承诺,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,但当消费者真的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(shí)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(bìxū)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(xiāofèizhě)的“后悔(hòuhuǐ)权”,但有些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App时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、拒绝(jùjué)就(jiù)无法使用服务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(xiāofèizhě)的个人信息权益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,来看看(kànkàn)法院是(shì)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(zhōng)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(jīngyíngzhě)违背销售(xiāoshòu)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,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(zhíbō)营销具有“即时互动+场景化”的优势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板”问题。比如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(péishí)”,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(de)商品却并不符合(fúhé)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(zhǐ)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(qīzhà)行为,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更加强劲。但是,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(fāngshì)消费时,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,故消费决策、消费意愿容易受到(shòudào)影响和(hé)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(chǎnshēng)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(de)商品(shāngpǐn)类型、退货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(bùyí)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,充分(chōngfèn)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认定(rèndìng)经营者在向(xiàng)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存在误导进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领域(lǐngyù)不断呈现,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(wèntí)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注意(zhùyì)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(rìcháng)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(yǒulìyú)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(quánlì)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(shōují)(shōují)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坚持合理且必要,避免过度收集而对(duì)消费者造成(zàochéng)次生的不当影响。
(央视(yāngshì)新闻记者 张赛)

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主播的(de)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承诺,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,但当消费者真的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(shí)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(bìxū)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(xiāofèizhě)的“后悔(hòuhuǐ)权”,但有些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App时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、拒绝(jùjué)就(jiù)无法使用服务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(xiāofèizhě)的个人信息权益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,来看看(kànkàn)法院是(shì)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(zhōng)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(jīngyíngzhě)违背销售(xiāoshòu)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,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(zhíbō)营销具有“即时互动+场景化”的优势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板”问题。比如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(péishí)”,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(de)商品却并不符合(fúhé)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(zhǐ)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(qīzhà)行为,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更加强劲。但是,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(fāngshì)消费时,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,故消费决策、消费意愿容易受到(shòudào)影响和(hé)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(chǎnshēng)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(de)商品(shāngpǐn)类型、退货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(bùyí)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,充分(chōngfèn)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认定(rèndìng)经营者在向(xiàng)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存在误导进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领域(lǐngyù)不断呈现,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(wèntí)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注意(zhùyì)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(rìcháng)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(yǒulìyú)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(quánlì)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(shōují)(shōují)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坚持合理且必要,避免过度收集而对(duì)消费者造成(zàochéng)次生的不当影响。
(央视(yāngshì)新闻记者 张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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